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卅四歲的女子去年與父親發生口角,當著父親面前撥打一一三,吐露埋藏的陰暗童年,揭露鬼父惡行,該女自陳從小學起便被父親要求「幫助打手槍紓壓」,平均每月一次,直到十八歲堅決拒絕才終止父親獸行。案經調查,認父親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十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月。
據了解,受害女子上有兩名姊姊、下有一個弟弟,母親在其三歲時離家出走,大姊、二姊相繼離家前往台中投奔母親,小學五年級起,一家僅剩父親、弟弟及阿嬤,經濟來源全仰賴父親。也是從小五起,父親便以壓力很大,需要紓壓為由,要求其幫助自慰,抓著女兒的手摩擦生殖器,過程中還一直強調「我很大很粗」、「再快點、要射了」等。
被害女子雖然覺得很髒,但因為對方是父親、是家中經濟來源,一度也相信這樣是在「幫助」爸爸。直到十八歲交了男友,才意識到父親獸行,自此拒絕父親的紓壓要求。
女子回憶小五起至十八歲七、八年間,父親至少每月「求歡」一次,直到成年仍難忘童年傷痕,過去曾在就讀研究所期間向學校諮商老師反映、接受心理諮詢,但考量事過多年、婉拒通報。
一一三年三月間,父親因故與大姊發生口角,其介入協助溝通,卻遭父親叫罵「滾出去」,雙方發生爭執,受害女子察覺父親對過去所為與造成的童年傷害全無歉意,還稱自己經過「偉大的克制」、「沒性侵」等,女子這才憤而撥打一一三通報,揭穿不堪往事。
案經檢警調查,認該父親明知女兒未滿十八歲,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尚未成熟,作為父親未提供安全無虞環境,反為滿足一己私慾,長期猥褻女兒,嚴重影響女兒身心發展,成年後仍難以平復。且犯後未思己過,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十二罪,判處父親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