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0日預告化粧品應標示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修正草案,未來檸檬醛、丁香酚、肉桂酸芐酯等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濃度如超過一定範圍,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
食藥署指出,本次預告草案是根據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相關研究,並與國內專家討論後訂定。除了彩妝以外,包括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
食藥署表示,由於這些香精、香料成分可能導致脆弱肌膚容易敏感,目前歐盟已要求須標示24項成分,美國和日本則無相關規範;預計最快明年5月實施,未來消費者若使用後過敏,醫師也更容易判斷,以便對症下藥。
食藥署指出,草案針對苯甲醇、桂皮醇、檸檬醛、丁香酚、水楊酸芐酯、肉桂酸芐
酯、沉香醇、茴香醇、香茅醇、檸檬烯、已基肉桂醛、紫羅蘭酮等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當使用於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1%,或非使用後沖洗產品濃度超過0.001%時,必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不得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或Aroma等方式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