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發生在雲林縣虎尾鎮的一起,幫廿八歲兒「卡到陰」驅魔不慎致死案,案經雲林地院一審認定犯行,依傷害致死判陳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陳父二年、二兒子二年,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事發一年多前,單純農村家庭的陳姓一家人,陳父為送貨司機,陳母家管,廿八歲死者陳男在冷凍工廠上班,陳家二兒子在養豬場工作;事發因大兒子深夜返家陸續出現異常行為舉動,並多日不吃不喝,陳母疑大兒子卡到陰,將其帶到神明廳,且要陳父和二兒子協助壓制其雙手及雙腿,自行伸手入陳男喉嚨狂挖甚至摑掌,致大兒子舌根等處出血、窒息,二兒子見狀緊急將其送醫仍宣告不治。
據判決指出,事後檢警勘驗認定,陳男死因為窒息,與陳母往喉嚨處摳蛙有因果關係,雖懷疑大兒子遭鬼附身,但全家人仍依傷害致死起訴;最終法官判陳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陳父二年,緩刑五年,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提供二四○小時義務勞務、二兒子則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向公庫支付十萬元,提供二四○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