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實施2年 63%樂參與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參審制實施已滿二年,司法院於一一三年底公布一一二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顯示國民法官制度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以來,已對參與民眾產生深遠影響。根據報告,高達百分之六十三點三的國民法官表示「非常願意」再次擔任此職務,顯見實際參與審判的經驗大幅改變了民眾對司法制度的看法。

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指出,雖然在參與前,一般民眾對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僅有百分之五十八點四,且其中「非常願意」者僅占百分之二十一點四,但實際參與後,民眾的態度明顯轉變。

報告中提到,民眾在參與前最擔心的問題包括「無法理解法律專業用語」、「不能做出妥適判決而影響他人命運」、「不瞭解案情及證據內容」等。此外,也有部分民眾擔心「人身安全或個資外洩」、「判決遭社會輿論批判」以及「看到屍體照片或殘忍畫面」等問題。

然而,實際參與審判後,這些擔憂的比例大幅下降。例如,「可能無法理解困難法律專業用語」的擔憂比率,從參與前的百分之七十五點三降至百分之四十一點三,而「沒有擔心事項」的比例則從百分之二十四點七提升至百分之五十八點七。這顯示,許多民眾在參與過程中發現,原先的擔憂並未發生,反而獲得了正向的經驗與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