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印尼籍移工米達二年多前自家鄉違規進口二十四公斤雞肉製品來台,不過因印尼未經農委會公告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之非疫區,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應施檢疫物已違法,移工辯稱不知情,一、二審都認定,移工已透過報關APP有百筆輸入紀錄,熟悉流程,判刑六月。
起訴書指出,印尼籍男子米達於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委託東方航空貨運公司自印尼輸入炸雞腸三十二包重十五點五公斤、含雞肉炸豆乾十三包重八點五公斤等,總計共二十四公斤的雞肉製品,但印尼未經行政院公告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的非疫區。
貨物進口入關後,由台北關人員會同貨運公司人員開箱查驗查獲,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米達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米達否認涉案,辯稱該批食品非他輸入,也不知是何人輸入,但承認有使用報關軟體「EZ WAY易利委」,也有在該批商品點擊確認申報進口,買得是衣服,但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米達說詞,認定貨物是他申報進口無誤,一審判他六個月徒刑。
移工米達不服上訴二審,不過台中高分院認定,米達過去已有上百筆申報進口報關紀錄,證明米達對於海外包裹進口流程,以及如何使用EZ WAY辦理線上實名委任報關,以收取跨境包裹,應有相當經驗及認識。
二審認為,若米達對於此案進口包裹渾然不知,豈會輕率於EZ WAY系統,點按申報相符回復確認,仍維持一審認定,判刑六月,仍可上訴。全案若判刑確定,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