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店命案 國民法庭認凶嫌防衛過當 判6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周姓男子與鄭男相識多年,為了雙方友人間一筆四萬多元債務在臉書上互嗆,事後,鄭持斧頭衝入周男燒烤店內朝周砍去,周拿出折疊刀反擊刺中頭、胸,致鄭男重傷死亡,被控殺人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周屬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六年。

周、鄭二人在臉書上起爭執,二0二四年二月九日晚間通話後,鄭於同日八時五十分許抵達周開的店「咾朋友燒烤店」,持斧頭衝入店內砍周,雙方肢體衝突過程中,鄭反被周男持折疊刀刺中心臟致死。案件起訴殺人後,送交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勘驗錄影帶,雙方衝突最後滑倒跌坐在冷氣機旁,被害人鄭男仍勒住被告周男脖子直到無力才鬆手,不見周有任何追擊的行為,也未妨礙或制止友人報警、叫救護車,或選擇逃離現場。綜合雙方衝突起因、被害人傷勢、過程中及結束後的行為舉止加以判斷,認定周男主觀上應是基於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

國民法官考量,周男尚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取得寬恕,其被動反擊雖符合防衛行為,惟奪下鄭男斧頭後,周面臨侵害的危險性已顯著降低,但周仍持刀刺對方左胸腹致死亡,其防衛行為顯然過當,不能阻卻所犯刑責,也不宜免除其刑,但依法可減輕其刑,同時再按自首規定,再減一次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