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罹難者100萬元撫恤

氣爆現場滿目瘡痍,碎裂物噴發掉落至下方鄰近馬路。 (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陳金龍∕綜合報導

新光三越中港店十三日發生氣爆意外,總經理吳昕陽、執行副總吳昕昌及相關高階主管已於下午第一時間前往現場,並對四位罹難者家屬分別提供一百萬元致意;隨後亦趕赴五間醫院分別探視傷者並提供慰問金。衛福部也聯繫台中市社會局提供人道關懷服務措施,發放每名傷亡者慰助金一萬元。

金管會清查,台中新光三越商業火險由四家產險共保,其中新光產險主辦承保七成,另國泰世紀產險、明台產險及泰安產險各承保一成,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產百分之百承保,事件傷亡及理賠情形正由產險公司派員了解評估中。

依台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定,每一人身體傷亡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財損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三千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額四千八百萬元。根據金管會了解,台中新光三越符合法定最低投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