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1.5億 二審改判2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夫妻經營開發公司向四名友人邀約投資柬埔寨等大樓、土地,卻侵吞一億五千萬元投資款拿去周轉。苗栗地院一審僅判兩人各十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量刑顯然過輕」,考量侵占金額龐大,且至今未和解,改重判各二年十月徒刑,全案確定。

陳男與張姓妻子分別擔任建勝、建碩、宇富及常益等四間公司負責人,夫妻倆另在柬埔寨設立宇富開發公司,一0五年起向兩名陳姓、薛姓及張姓友人邀約投資「柬埔寨金邊市大金甌衛星城四十三公頃土地」、「河內路混凝土」及「金邊市二七一商辦大樓」等三項投資案,約定總投資金額一千零六十萬三千多美元,卻將四人一億五千三百一十七萬多元的投資款挪為個人私用,或是和投資無關的公司業務周轉等。

苗院一審時,陳男、張女坦承不諱。其辯護人主張,因陳男資金周轉需求才侵占款項,但確有履行柬埔寨投資,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不予接受,依侵占罪判二人各十月徒刑。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請求從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陳、張侵占達一億五千萬元,金額甚巨,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一審量刑顯然過輕,改重判兩人各二年十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