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涉辱大阪辦事處 免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網軍案出現重大轉折。楊蕙如與男子蔡福明被控在一0七年「關西機場事件」中,指揮網軍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原被判處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確定;楊蕙如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宣告「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違憲,並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判決,因相關法條已廢止刑罰,楊蕙如、蔡福明免訴確定。

一0七年九月四日強颱「燕子」侵襲日本,造成大阪關西機場嚴重淹水並關閉,數千旅客受困;網路流傳「台灣旅客靠中國駐日使館派車脫困」假消息,我駐大阪辦事處遭質疑未妥善協助國人。同年九月六日,楊蕙如指示蔡福明(網路化名「idcc」)等網軍,在PTT論壇發文辱罵大阪辦事處及官員「爛就是爛」、「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等激烈言詞,引發網路論戰。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楊蕙如、蔡福明依「侮辱公署罪」及「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起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蔡福明的發文內容已逾越言論自由界線,楊蕙如則被認定為指揮網軍的共犯,判處兩人各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六萬元。兩人不服上訴,高院二審改依「侮辱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罪」,判處各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定讞。

楊蕙如認為,刑法「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限制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做出判決,認定「侮辱公務員罪」合憲;但「侮辱職務罪」部分違憲,並宣告自判決日起失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高院認為,憲法法庭判決「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及「侮辱公署罪」廢止刑罰,且無其他刑事處罰規定可適用,撤銷原判決,改判楊蕙如、蔡福明免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