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陳啟昱3人續押

記者葉進耀、王勗∕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弊案歷經檢調調查多時,經查發現時任台綠董事長的陳啟昱、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等協議,就土地開發服務費進行分潤,造成台鹽、台綠虧損近四億元,檢方依證交法起訴陳啟昱等人後移審,廿七日深夜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陳啟昱、蘇坤煌及蘇俊仁三人羈押禁見,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各三百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廿八日聲明表示,陳啟昱所涉犯行就起訴證據顯示,足認有犯證券交易法犯罪嫌疑重大,審酌陳前有潛逃之事實,所犯為七年以上重罪、有逃避或減輕刑責可能,且仍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有羈押理由,且陳於本起弊案中居主導地位,有重要的影響力,審酌比例原則裁定羈押禁見。

蘇坤煌部分,涉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及證交法犯罪嫌疑重大,且其供述與調查事證未盡相符,依人性趨吉避兇心態,顯有逃避或減輕刑責之可能性,而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與本案中同居主導地位,裁定羈押禁見。

蘇俊仁部分足認涉證券交易法等罪,訊問時供述與同案被告有別、且與事證不符,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共同主導本案,裁定羈押禁見。

戴妤倩、郭政瑋部分,二人均涉重罪且有羈押理由。惟考量戴在偵查一始坦承犯行,且已繳交部分犯罪所得,郭尚非犯罪行為之主導者,裁定二人三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八月,期間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並定期向台南地院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