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妝5守則 過期不用、徹底卸妝

食藥署提醒,眼唇較脆弱,建議卸妝液搭配化妝棉輕敷眼皮5到10秒,勿太大力搓揉,皮膚會造成色素沉澱。(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5日提醒民眾,過期的化妝品不要再使用,因過期彩妝恐會質變而滋生細菌,民眾如自行將過期眼影變身指甲油,作業環境衛生不見得夠好,連帶成品的品質堪慮,呼籲民眾應把握「彩妝5守則」挑選與使用化妝品。

食藥提醒署民眾應把握彩妝5守則挑選與使用化妝品。(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組科長張家榮指出,「彩粧5守則」為「選有標」,購買標示完整的產品,包括品名、用途、保存期限等;「查登錄」,必要時可至食藥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民眾查詢」查詢產品是否已登錄。

「依用法」,不同部位使用的彩粧品應按照標示正確使用,例如唇線筆不應用於眼部;「要檢視」,定期檢查化粧品是否過期、變質或發霉;「重衛生」,使用彩粧時應保持工具衛生,避免與他人共用,確保安全。

張家榮表示,眼唇部位彩妝因接近黏膜部位,從防腐劑、色素到化妝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等成分跟衛生標準,都比其他部位彩妝品嚴格,以避免產生刺激,而常見包括眼影、眼線、睫毛膏、唇膏、唇蜜、卸粧油、卸粧乳等。

食藥署指出,彩粧後應徹底卸粧,確保肌膚清潔無殘留。卸粧時應使用足夠的卸粧產品,進行乳化步驟,最後搭配洗面乳等洗臉劑清潔,以減少彩粧殘留對肌膚的影響。如使用彩粧後肌膚產生異常,應立即停用,並攜帶相關產品標示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