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時常前往南市某電信行消費,對於店內一名女店員心存好感,一一一年十二月起不斷示愛,近半年間持續以IG、Messenger私訊等方式,傳送追求訊息給女店員,女方幾番閃躲難逃騷擾,只得報警求助,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張拘役卅日。
張姓男子因鍾情電信行女店員,透過IG及臉書私訊方式,提出約會邀請,還寫下熱烈情話,並以中英文示愛表達好感。
然而張男除了傳送情話外,還拍攝女方在公司工作照片,上傳至個人IG帳號,並寫下女方名字的英文拼寫,另也不斷透過IG、臉書的語音、視訊通話功能意圖與女店員聯繫,察覺女方置之不理,遂假借理由透過自己手機或友人門號傳送訊息給該女店員及其同事等,女店員也因此深受困擾,最終決定報警。
警方通知張男到案,張男對於種種過激追求行為坦承不諱,與女店員、同事等人證述相符,另也掌握雙方對話紀錄、貼文等證據,足認張有跟蹤騷擾行為,全案依跟騷法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張為博女方芳心、無視對方態度,對女方生活及身心產生負面影響,足認法治及性別觀念均有偏誤。
審酌張男犯後態度坦誠,有犯罪前科、迄今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等,依跟蹤騷擾法判處張拘役卅日,易科罰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