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於一0九年與前妻離婚,女兒歸由生母扶養,鄭男疑因不滿見不到女兒,一一三年憤而在臉書地方社團佯稱親權遭前妻剝奪,還誣指女兒遭前妻虐待毆打,鄭男前妻遭受網暴,對鄭提告誹謗,台南地院一審遭判處五十日拘役,鄭男不服上訴喊冤,惟經二審合議庭審議,駁回鄭男上訴。
去三年四月間,鄭姓男子在臉書社團「我是新營人」中,公開發表貼文,寫下「兩女兒親權被生母剝奪導致失去父愛並被生母長期毆打虐待尋求善心人士幫忙謝謝」等內容,並將前妻位於鹽水區忠孝路住處外觀上傳,另也公布女兒臉部照片等,一時引起地方激憤,鄭男前妻也因此蒙受巨大壓力,憤而對鄭提告誹謗。
新營分局警方獲報通知鄭姓男子到案,但鄭男對於發文一事拒絕回應,台南地院一審認鄭因探視問題對前妻不滿,未控制自己情緒循正當方式處置,反而隨意在網路不特定人得觀覽處散布文字,足以貶損前妻社會人格及地位而損及名譽,且網路傳播資訊極快,也嚴重影響女方,鄭男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觀念,並致告訴人承受精神上之痛苦,依誹謗罪嫌判處鄭男五十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元。
鄭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強調「我也是受害者,為什麼只罰我?」、「她(前妻)剝奪我親權,不讓我跟小孩見面。」,希望能改判無罪或減刑,對此也承諾不會再找女方,且稱其臉書貼文沒有指名道姓,貼文中的地址有故意寫錯等,是女方自己對號入座。
二審合議庭認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非重。鄭無法與子女會面不能做為實施犯罪的正當理由,未指名道姓、寫明正確地址均不影響其犯罪成立,就網路地方社團影響力而言,可能導致網路公審及霸凌,國內外均曾有被害人因此接受治療甚至自戕,原審已屬從輕量刑,並無減輕刑罰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