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外國假學歷 更一審 前南榮科大校長未定應執行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已退場的私立南榮科技大學前校長黃甫九天、吳洛瑜夫婦被控販賣假外國學歷案,黃被依貪汙、詐欺和偽造文書等判刑十三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撤銷部分刑度,黃其中五條貪汙收受賄賂罪改判較重刑度,其餘均改判較輕刑度。法官雖採一罪一罰,惟罕見地未定應執行刑。此案可上訴。

根據法界人士指出,大多數的法官面對同案被告犯不同案件時,通常都會定應執行刑,以免一旦案子確定,當事人或檢方還得另行聲請執行刑,導致浪費司法資源。而法院未定應執行刑,常見的考量是被告還有其他的犯行還沒有判決,法官手上的案子如果定應執刑是沒有用的,所以留著將來讓檢察官聲請更定其刑。

同案多名被告包括推廣教育台南教學中心王姓主任等人,有一部分已判決確定,也有外國人涉案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中。

黃甫九天(原名黃聰亮、黃天一)與擔任特助的妻子吳洛瑜等人,被控從二0一二年起販售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假學歷獲利三千五百多萬元,一審判黃十三年、吳三年,上訴二審也維持相同刑度。更一審宣判,黃所犯七十一案,被撤銷五十三案,其中針對黃所犯貪汙,撤銷五件收賄刑度改判較重,分別判八年十月至九年一月不等;其餘黃涉詐欺等部分也從原來一年四月改判較輕,分別為四月至十一月。吳洛瑜也被撤銷四十八案,但均改判較輕刑度,由原審一年三月,改為六月。

更一審說,此案從二0一六年九月繫屬第一審法院之日起,迄今已逾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原判決所定的應執行刑,亦失去依據一併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