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瓦斯公司王姓負責人因欠稅五百一十四萬多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王姓男子十一日依法遭留置,直到十二日兒子提領現金清償欠稅後,王男才順利解除留置,自行離場。
高雄市某瓦斯公司因未繳納一0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五百一十四萬多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於一0六年二月將其欠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高雄分署經執行官提示調查資料後,王姓男子坦承原公司尚有盈餘,卻對於公司財產狀況仍有虛偽報告情形,就借用兒子帳戶資金使用情形雙方說詞矛盾,規避強制執行意圖甚明。遂於本月
高雄分署受理此案後,判斷王姓負責人已具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等管收事由,高雄分署依法留置王姓負責人,留置期間執行官持續勸說義務人繳納,嗣後經王男妻子與兒子商量後,王男兒子同意提領現金替父親全額清償欠稅,並於同日中午十二時許繳清欠稅,王姓負責人才順利解除留置自行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