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售發電設備騙1.6億 嫌栽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博臣綠電公司陳姓負責人號稱研發出微水利發電設備,謊稱和台電簽約,佯稱五十萬元買一台發電機每月可領二萬五千元紅利,一年多就吸金一億六千多萬元。法院以其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依《銀行法》等判處九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一0九年起在桃園、台中開說明會,還在臉書貼廣告、招攬親友投資,佯稱公司研發的「D|POWER螺旋式綠能發電設備」微水力發電設備,每小時可發電四十五度,已和台電簽再生能源躉購專案,五十萬元買一台設備每月可固定獲利二萬五千元紅利,投資期為十年或廿年,年報酬率達百分之十三(實際計算應為百分之六十)。

陳男指揮胡姓女特助兼財務匯整被害人投資合約書、投資內容及款項製成帳目,並操作轉帳分發紅利,全台近百人受害,其中一被害人更砸二千二百萬元認購四十四台發電機。陳男、胡女一年多吸金一億三千六百一十萬元;之後又推銷「股權認購方案」,以每十萬元為單位購買公司百分之零點零一股權,再詐得二千八百五十萬元,直到發不出紅利,騙局才曝光。

陳男檢訊時坦承,沒和台電簽約,該綠能發電設備未實際用於水力發電。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胡女也坦承不諱,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詐欺罪等,判陳男、胡女各九年六月、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