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炒手套利數億 共判30年5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涉嫌炒作TDR套利數億元,最高法院於十二日作出最終判決,被依《證交法》及洗錢罪判處七項罪名判刑,合計刑期達三十年五月,將由高等法院訂定應執行刑期。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鍾文智也將發監入獄。

鍾文智於九十九年至一百年間,利用人頭帳戶炒作歐聖、揚子江、超級、明輝及特藝等五檔TDR,獲利超過四點七億元。此外,他還涉及兩件洗錢罪,隱匿犯罪所得。

案件審理期間,鍾文智否認犯行,辯稱TDR不屬於《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但法院認定TDR為「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並依相關法條判處有罪。最高院考量部分犯行審理時間超過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將其中四罪刑期減為四年至七年四月不等,另三罪則維持原判,合計總刑期三十年五月。高院將依檢方聲請,裁定最終應執行刑期,預計不超過三十年。

鍾文智目前以五千萬元交保,並受電子監控及限制出境。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此案不僅揭露TDR市場的操縱行為,也引發對《證交法》適用範圍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