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王誌成、黃翠娟∕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十三日表示,大陸處心積慮對國軍進行滲透及間諜活動,前年涉及共諜案遭起訴的現役及退役軍人占共諜案比例達六成六。為因應此類威脅,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一旦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對此,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未來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必須修訂《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抗命、暴行犯上、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才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他指出,未來《軍審法》有五個修法方向,包括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通盤檢討修正《軍審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等。
根據國防部規劃,將制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在配套方面朝向制定獨立組織法的方式來運作;針對過去軍法官任免、升遷因受現役軍人服役之相關規定,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能公正公平審判量刑?將參考《法官法》的精神與制度。
針對軍法官的任免、遷調、評鑑和淘汰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規劃設置「軍法人事評審會」,對於裁判品質、辦案是否怠忽職守等都會評鑑,也要讓軍法官與部隊法務人員享有不同保障。
至於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的員額,沈世偉說,國防部雖然有腹案,但實際人數牽涉未來可能審理的案件數量規模,還需再進一步規劃。
沈世偉表示,《軍審法》對於軍法官有明確定義為軍事法院院長、檢察長、軍事審判官和軍事檢察官等六類身分,二0一三至二0一四年全部移交軍法案件時約有三百位軍法官;經過多年來的離退,目前尚有一百多位具備資格。未來的培訓不能再採取過去「邊做邊學」的做法,還需要其他機關協助培訓,也會參考司法官培訓內容。
至於國防部軍監已在一0三年移交出去,目前已沒有軍事看守所和軍人監獄,未來要如何關押、留置現役軍人?沈世偉表示,軍方內部有做過研討,但也還要與其他外部機關做協調,新蓋軍監、看守所都是選項,也有其他執行方式腹案,目前還沒有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