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九歲張姓男子一一二年二月間開車經國道一號不滿辛姓女子超車,竟以時速一百四十公里衝上前急煞惡意逼車,釀辛失控翻了十圈,右前座五歲兒子被拋出慘死,張事後還企圖「關說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等罪判他三年二月,二審考量張賠辛一千二百萬元調解,撤銷改判二年,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辛女一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開車載五歲、二歲小孩及朋友要回高雄,行進途中因超車引起張男不滿。
張認為辛近距離超車,隨即閃燈、按喇叭,又以時速一百四十公里自內線要超越辛女的車,還故意在前方煞車減速,辛緊急跟著煞車、閃避,因車速過快隨即失控,整輛車翻了至少十圈,導致五歲男童拋出車外慘死,辛女也多處骨折,後座小孩、朋友也受傷,而張惡意逼車釀禍後,不但沒有報警、叫救護車,反而踩油門加速逃離現場。
一審認為,張男社會歷練豐富,肇事竟逃逸,棄傷亡者於不顧,應嚴厲譴責,犯後還曾圖為「關說承辦法官」,態度惡劣,依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罪判他三年二月;辛女依過失致死罪判一年,緩刑二年。
張男不服上訴,改口全認罪,表示已經賠償辛女包含強制險二百萬元一共一千二百萬元,並誠摯道歉獲原諒,雙方調解成立。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上訴後坦承、賠一千二百萬元調解,量刑基礎已經不同,考量張無前科、知所悔悟,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一年、一年四月,應執行二年,宣告緩刑五年,向公庫支付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