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一二年底台北市一名劉姓保母與其胞妹涉嫌凌虐受託照顧的一歲男童剴剴致死,震驚社會。此案不僅揭發保母的惡行,更因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警方上銬移送,引發執法程序爭議。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案,指出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在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方面未盡監督責任,要求檢討改進。
這起虐童案發生於一一二年底,當時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因家庭因素被安置於兒福聯盟,並由劉姓保母及其胞妹負責照顧。然而,男童卻在短期內因嚴重虐待致死,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公憤。隨著調查深入,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指控涉嫌偽造訪視報告,並於一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被警方拘提。然而,警方在移送過程中,將陳姓社工上銬並未遮蔽戒具,更刻意安排媒體拍攝,引發社工界及司法改革團體的強烈反彈。
監察院調查發現,文山二分局員警在執行拘提時,違反多項法規,包括《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監委王幼玲與紀惠容指出,警方不僅未依規定遮蔽戒具,還讓媒體近身拍攝,嚴重侵犯當事人權益。此外,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未核發逕行拘票,而是以傳票代替,形同放棄核發拘票的把關責任,進一步暴露執法程序的疏失。
監察院強調,檢警機關與媒體之間存在「共生關係」,警方藉由媒體曝光塑造辦案形象,而媒體則透過獨家畫面提升新聞價值。然而,這種做法往往忽略對犯罪嫌疑人名譽及公平審判權益的保護。監委呼籲行政院應督促偵查機關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協調媒體建立自律機制,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對此,警政署表示尊重監察院的糾正,並承諾在收到書面調查報告後,將全面檢討策進執法程序及相關違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