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女子與同居女友自去年四月起至同年七月,在住處以徒手、不求人等方式毆打五歲男童,另還涉以電蚊拍電生殖器等方式施虐,男童多次被膠帶封嘴、綑綁或以手銬銬在陽台過夜等。直到鄰居報案全案才曝光,蔡等兩人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兩人共同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九月。
蔡女與同性伴侶共同經營手搖飲店,帶著小孩同住一起,然而去年四月至七月間,蔡姓生母與同居女友在住處、店內後場等處,以拳頭、鐵製衣架、不求人等虐打五歲的男童,有時還以電蚊拍電擊手、腳及生殖器等,不時還以膠帶、手銬等限制男童行動,將之關在住處陽台過夜。在兩人長期虐打下,小男童全身多處瘀青及擦挫傷。
幼稚園老師發現男童身上有瘀青,察覺可能有兒童受虐情形,報警求助。警方介入調查並查扣蔡女兩人手機,經還原資料發現其中存有虐待兒童影像,兩人還談論如何施虐等,其中還發現男童哀求想吃飯、晚間被關在陽台睡覺等。
男童經社會局緊急安置,經醫護檢查,發現男童臉部、左眼眶有新舊瘀傷、右手拇指鈍傷;左手無名指指甲、左下眼瞼、左前額、左右臉頰、腹背多處瘀青,研判遭受虐待可能。心理師評估則發現男童有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情形,因此也無法清楚陳述受虐的脈絡。
南市府家暴及性侵防治中心經綜合評估,認生母與同居人長期以打罵及凌辱虐待,對於管教兒童欠缺有效的教導或帶領方式,不適合繼續擔任保護教養男童。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兩人共同照顧男童,卻未克制情緒,對稚子毆打、凌虐,妨害男童身心健全發展,造成身心難以逆轉傷害,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判處生母蔡女及伴侶各九月,並需在三月間匯入廿萬元至男童帳戶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