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蔡姓男子在住家二樓安裝監視器,並將鏡頭朝向鄰居後院;屏東地院認為蔡男已侵犯鄰居隱私,應賠償鄰居夫婦倆共一萬元,並拆掉該監視器,可上訴。
楊姓婦人指控,蔡姓鄰居在二樓安裝的監視器鏡頭朝向她家一樓後院,因為是家人活動範圍,使得她的家庭聚會、乘涼及洗濯等日常作息完全曝露在蔡男全天候監視下,隱私受到侵犯,遂提告妨害秘密罪。
檢方偵辦後,認為證據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簽結;楊婦不服提起再議,卻被駁回確定,楊婦改打民事官司,除求償五十萬元並要求拆掉監視器。
蔡男則表示,他家因二樓臨路部分窗戶未安裝鐵窗,為確保人財安全,才安裝監視器朝下方拍攝,並非正對楊婦住家一樓,應不至對楊婦家人隱私權及居住安寧造成侵害。
屏東地院認為蔡男若為防盜,可將監視器裝在屋內,再把鏡頭角度朝向自家門口或窗戶,或在二樓加裝鐵窗,而不是在二樓外牆裝設得以俯視楊婦住家一樓後院所有私人活動的監視器。
屏東地院認定蔡男已侵害他人隱私權及居住安寧,應賠償楊婦及楊婦丈夫各五千元,並拆除該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