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近日因未依法公告及送達裁定,導致涉及證券炒作的通緝犯鍾文智棄保潛逃。有媒體揭露,高院去年十月以「審理單」代替正式裁定,片面撤除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卻未通知檢方。司法院二十九日聲明指出,高院程序已違反《刑事訴訟法》,將啟動法官究責程序。高院預計三十一日召開自律會議檢討疏失。
鍾文智被控民國九十九年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不法獲利超過四億元。最高院十二日依《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其合計三十年五月徒刑,全案定讞後,檢方將聲請定執行刑。然而,鍾文智未依法院命令報到,北檢十三日發布通緝,並於隔日註銷其護照,但人已潛逃出境。
據《鏡週刊》調查,高院合議庭去年十月十四日裁定鍾文智「加保二千萬元保證金並解除科技監控」,但未製作正式裁定書,僅以「審理單」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也未依法公告或送達檢方。直至今年三月二十八日,高院才補發「略式裁定」上網公開,但此時鍾文智早已失聯。司法院指出,此舉違反《刑訴法》第二二四條,未當庭宣示裁定、未送達檢方,嚴重損及司法程序公正性。
司法院聲明強調,合議庭未依程序行事,已啟動《法官法》第三十條調查,釐清法官是否違反職務規定。高院則回應,將於三十一日召開自律會議,檢討裁量疏失。
《刑訴法》規定,法院裁定須當庭宣示、製作正式文件並送達當事人。但此案中高院僅以內部文件處理,遭質疑程序草率,甚至可能涉及「重大舞弊」。檢方已要求調閱監視畫面及電腦紀錄,進一步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