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下載兒少性影像販售 男判緩刑

中央社∕高雄三十日電

洪姓男子涉嫌以手機下載未成年人性影像,再將影像傳到某網路社群後,透過其他網站供人付費觀覽,獲利十七萬多元,遭雄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處一年六月徒刑,緩刑五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洪男涉嫌民國一一二年至一一三年間在高雄市鳳山區住處,以手機從某通訊軟體多個群組下載未成年人性影像並儲存,再將影像另外上傳到某網路社群,並在其他網站申設帳號及供人付費訂閱其頻道,洪男在他人付費後提供網址,讓訂閱會員觀覽未成年人性影像,藉此獲利新台幣十七萬三千二百五十元。

法官審酌洪男多次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供他人觀覽,被逮後均坦承犯行,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處一年六月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應向國庫支付十萬元,犯罪所得全部沒收,可上訴。

(杜絕兒少性剝削,報案專線一一0、保護專線一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