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苗皆可申請台中好宅

民眾參與台中好宅看屋招租活動。(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好宅進度來到一萬零二百三十一戶,已達標更超標一萬戶。台中市政府住宅處十日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考量關懷戶經濟負擔能力,減收保證金為一個月。

住宅處說明,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處所,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

以往入住社宅需繳交兩個月的保證金,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市民抽到社宅後,保證金籌措不及而放棄入住。

依據受理經驗,承租人具關懷戶身分者,通常經濟狀況較為拮据,住宅處擴大保障其入住社宅權益,關懷戶保證金調整為一個月租金總額,輕鬆入住台中好宅,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