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因去年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零五毫克,刑事部分已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於十四日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轉任子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去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在辦公室飲用酒精濃度百分之四十的伏特加約一百五十毫升,四十五分鐘後駕駛車輛搭載同事,行經宜蘭市區及周邊道路近三小時,晚間八時四十四分因違規左轉遭警方攔查。其酒測值遠超法定標準的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最終遭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定讞。
這並非張軒豪首次涉入爭議。一0六年他因車禍肇事逃逸遭判緩刑,此次再犯更引發輿論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