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鄭姓男子六年前照料三名女兒時心煩,涉用力搖晃四月大雙胞胎次女致腦傷,鄭隔年初時,又傷害雙胞胎小女兒致腦出血,釀成一死一傷悲劇,台中地院一審重判八年六月徒刑,二審法院近日考量鄭為家中經濟支柱,且仍有孩子年幼需親情陪伴,認有「情堪憫恕」之處減刑,改判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鄭姓男子與妻育有三名年幼女兒,其中一對是雙胞胎,一0八年十二月間,鄭因一歲多的大女兒、四月大的二女兒同時哭鬧,鄭心煩意亂,抱起二女兒用力搖晃後,放到床上,後來發現二女兒意識模糊、四肢癱軟,趕緊將二女兒送醫,經手術後撿回一命,但女嬰有硬腦膜下出血症狀,判斷為「嬰兒搖晃症」,依規定通報為高風險家庭,由檢警介入調查。
鄭男二女兒在一0九年一月間轉普通病房後,因黃姓女看護小憩時,未注意血氧機已連續發生響音達四百一十九秒,導致女嬰缺氧性病變,最終不治身亡。
同年三月,雙胞胎妹妹因腸胃炎送醫時,醫師又發現其臉部與大腿有不明瘀青,且有腦出血情況,疑似再度遭鄭施虐,鄭辯稱不知傷勢來源,只表示有直式抱著或橫向搖躺安撫小孩,檢方審理後,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及傷害致死等罪起訴鄭男、黃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