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 主嫌16年挨批判太輕

im.B自救會成員十七日到場聽判後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成員表示,遭詐騙的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到現在一分錢拿不回來,對於二審判決結果相當不滿。
(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針對im.B網路借貸平台吸金案作出二審判決,主嫌曾耀鋒(曾化名曾國緯)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六年,併科罰金二百四十萬元,沒收犯罪所得三十億二千六百四十九萬餘元;其女友張淑芬則獲刑十一年六月,併科罰金一百四十萬元,沒收相同金額財產。二審合議庭審酌檢方移送併辦及部分被害人和解等因素,將曾男刑期從一審的十六年六月略減,張女刑期則從十二年二月縮短。但im.B自救會成員在法院現場抗議,痛批判決結果「太輕」,質疑司法未能還受害者公道。

全案自民國一0四年起,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成立im.B平台,以「不動產債權認購」為名吸收資金,指示員工及假投資人虛構交易,營造熱絡假象。至民國一一一年平台停擺,超過五千名投資人遭騙,涉案金額高達八十三億餘元,部分受害者甚至傾家蕩產。

二審判決指出,曾耀鋒與張淑芬作為im.B實際負責人,不僅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更透過洗錢手段轉移資產,法院認為,兩人雖坦承犯罪事實,但對鉅額資金流向始終未提出合理說明,顯無悔意,因此維持重刑判決。

但自救會成員林先生在法院外記者會上情緒激動表示,我們已經等了三年,結果還是拿不到半毛錢,曾耀鋒等人雖被判刑,卻未繳回贓款,「司法判決只是形式,我們的生活誰來負責?」

本案全體被告共三十一人,除曾、張二人外,其餘二十九人分別被判一年九月至八年不等徒刑,其中八人獲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檢方表示,將持續追查資金流向,務求為受害者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