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2女童 澳籍男家教2審重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澳洲籍男子娶台灣妻後在彰化當英文家教,一一0年開始擔任一對國小姊妹家教,涉嫌在上課時撫摸女童下體、臀部,甚至拍攝女童穿著內褲的影像,存手機裡。檢方指控他對二童犯行,一審認定猥褻一童,判刑三年十月,台中高分院十七日審結,認定猥褻二童,改判五年二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澳洲男子娶台灣人為妻在彰化擔任家教,從一一0年開始家教一對讀國小姊妹英文,不過他涉在教學期間,利用上課機會,對二名女童撫摸臀部、下體,其中一名女童在前年六月間澳男犯行後,向母親告知此事,直說「老師還說不要告訴別人」。

檢警一一二年七月間搜索,查扣澳男手機,還在手機內隱藏相簿,發現存有一張女童穿著內褲的相片,另外還有從網路下載的女童下體相片。檢方認定,澳男涉在去年六月間上課時,撫摸兩名女童的下體、臀部,拍攝其中一名女童穿著內褲的相片,另外在同年五月間,在網路搜尋兒童性影像後,以截圖方式,留下一張幼女下體的截圖,存在手機內。

澳男到案後,承認是二名國小女童的英文家教,在上課時會抱著二名女童,不過沒有撫摸女童下體、臀部,手機內女童穿內褲的相片,是女童要求拍照時,「不小心拍攝到」;但一名女童證稱,老師都抱著她上課,前年六月間老師「第一次」摸她屁股,還掀起裙子猥褻,她要求老師停止,老師還說「停不下來」。另名女童則說,老師教學期間會猥褻臀部、下體。

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一審審理時,法官僅認定澳男對其中一名女童強制猥褻、持有兒童性影像,分判三年十月、拘役四十天可易科,對另名女童涉強制猥褻罪部分,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