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三十六億元,去年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十五年,法院同時裁定他配戴電子腳鐐監控。案件上訴二審期間,張綱維因七度違反監控規定,包括兩度接近苗栗漁港,被高等法院認定有逃亡之虞,於民國今年四月拘提到案並裁定羈押。張綱維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二十三日駁回,全案羈押確定。
本案始於張綱維被控挪用遠航資金,並透過合作金庫貸款案將樺福集團債務轉嫁至遠航。一審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判刑十四年(不得易科罰金)及一年(得易科罰金),同時要求他配戴電子腳鐐。
案件在二審審理期間,高等法院發現張綱維多次違規,遂於一一四年四月二日再拘提他到案並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