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當共諜 2審仍判有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等四人被控遭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後,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高院二十四日駁回四人上訴,維持一審張超然一年六月、岳志忠十月、周天慈一年二月徒刑,王大旺無罪的判決。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自張超然於民國九十七年間安排中共情報人員與周天慈餐敘,於民國一0一年及一0五年又與岳志忠會面,並於民國一0二年及一0六年對其他退役軍官進行吸收未遂;其中民國一0五年成功吸收王姓退役上校。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並觸犯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張超然等四人。

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於一一三年九月六日依國家安全法大陸地區行政機構發展組織罪宣判,分別判處張超然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周天慈一年二月、岳志忠十月,王大旺無罪。遭判刑的張超然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主張原審量刑過輕及被告主張無罪的上訴,關於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應予駁回,維持原判。

合議庭並指出,張超然與周天慈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岳志忠違犯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一項規定,均構成對大陸地區行政機構發展組織之既遂或未遂行為。

全案為我國對退役軍官涉共諜案中少見的二審維持原判案例,顯示法院在發展組織罪與未遂罪量刑上秉持嚴謹標準,後續是否再上訴,將成為同類案件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