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高虹安有逃亡之虞 延長境管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四日日公布裁定,續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自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此案緣於高虹安涉嫌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透過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等方式詐領公款,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檢方認為高虹安「人脈豐富、資力雄厚」,恐有逃亡風險,因此聲請延長境管。高院審酌後認定,限制措施為確保審判順利,符合司法權衡原則。全案可抗告。

高虹安涉貪案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一審宣判後,即進入停職狀態,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政。台北地院認定,她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公關主任王郁文等人勾結,透過低薪高報手法,共詐領十二萬三千一百二十八元助理費。其中,黃惠玟被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陳奐宇判一年徒刑、緩刑四年,王郁文同樣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三人皆被褫奪公權一至二年,僅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高院指出,高虹安身為現任市長,兼具立法委員、留學背景,擁有跨黨派人脈及海外資源,且所涉罪刑重大,確有逃亡可能,司法機關在保障審判程序與個人自由間須取得平衡,而限制出境「非為預斷罪責」,僅是保全措施。對此,高虹安透過律師回應「尊重法院判決」,但律師則認為遷徙自由應受憲法保障,主張無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