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加熱菸審查結果未揭曉,董氏基金會揭示舉報,美國菸商遮個字,網路廣告、門市營運雙違法,強調目前政府對加熱菸的控管機制務必趕快做到確實取締違法行銷、禁止上市。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醫師表示,國際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熱菸盛行率是成人的兩倍,更最令人忌憚的就是「加味的加熱菸」,對年輕人更有致命的吸引力!
政府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為開放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審查辦法,但「健康風險評估」一詞讓菸商有機可趁誤導民眾,讓人誤以為「加熱菸是減害的菸」,請政府修法改正名稱。再者,全球最大菸商正申請「IQ*S」系列之加熱菸在台上市,但已超過400篇國際論文指出「IQ*S」意思是「I Quit Ordinary Smoking」,是誤導「可以戒除紙菸」,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林清麗主任表示,109年衛福部宣布「開放但嚴管加熱菸」後,美國菸商便設置多家「IQ*S商務貴賓店」,直到112年菸害防制新法上路才確實下架,現在政府才透露加熱菸審查4月份將有進一步的結果,網路上立即冒出「IQO」或「QOS」的加熱菸廣告,並且原已關閉的違法加熱菸門市,竟開始違法進行展示販售?
林清麗強調,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形式的菸品廣告,都屬違法!所以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無論是否通過上市審查,都禁止廣告行銷。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違法廣告,可對製造輸入的菸商處1000萬至5000萬罰鍰。而通過審查的加熱菸違法廣告,可對製造輸入的菸商處500萬至2500萬罰鍰。請政府務必落實稽查取締。
董氏基金會已向主管機關檢舉板橋、信義、古亭、士林、新竹5家門市販賣、展示未經核定通過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依第32條第2款規定,每家店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