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楨祥、陳芷穎夫婦自一0六年起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表面經營開發第三方支付,實則透過招攬投資吸金。據南檢調查,「New Club」投資案在兩年間吸金兩億餘元,涉嫌違反銀行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林禎祥有期徒刑八年、陳芷穎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其餘十餘名幹部也分別判處一年二月至兩年徒刑。
以林楨祥為首的吸金團隊,一0六年九月至十一月間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違法吸金,林以投資說明會、業務招攬及招待旅遊等方式推廣投資方案,一0七年四月起陸續於北、桃、中、嘉、南及高雄等地設立辦事處,設置負責人、業務長等,成員王橋翔、岑怡亨、謝晉豪、蔡文宣、黃建霖、謝勝財、盧晉毅、張哲蒝、吳家發、游凱翔、羅學文擔任各地負責人、業務長。
成員擔任講師則透過說明會推廣各項投資業務及組織運作,向投資人保證「一年報酬收益可達百分之一百二、一百三」、「一年半至三年三倍獲利(含本金)」、「公司保證卅天內收分」等,然而投資案不多久即出現資金調度問題,投資人發現獲利有異,紛紛要求林依約兌現收益或返還本金,惟林都置之不理。
經調查,林等透過「New Club」投資方案自一0六年十一月至一0八年十二月四日止,向一萬一0八0人非法吸收資金,總金額計二億二八五四五七0元。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楨祥等共同犯銀行法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林參與主導違法吸金決策角色,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名下財產及不動產沒收,並追徵不法所得。除張哲蒝未坦承犯行判處兩年徒刑,其餘人等均坦承犯行,考量陳芷穎、游凱翔、盧晉毅、蔡文宣、謝晉豪、黃建霖、羅學文、吳家發等犯罪情節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分別併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