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泰雅族男子因打獵獲許可持有一把土製長槍,他因愛犬被阮姓移工放的陷阱誤傷,就出借該槍給阮用來驅趕猴子,警方追查失聯移工案意外發現長槍。楊男犯的是五年以上重罪,台中地院審酌考量他惡行非重大,減刑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出借槍枝判他二年七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楊男為讓阮姓移工驅趕猴子,一一一年底將土製鋼管長槍借給對方,阮再自行加裝槍托、瞄準鏡,未使用時藏放在南投的鐵皮屋內。隔年三月四日警方查獲申姓失聯移工,並在鐵皮屋發現長槍、鋼珠及火藥,循線再查到阮、楊二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坦承將土製鋼管槍借給阮;律師辯護稱楊只出借該槍的擊發機構、槍管,非全部零件,應僅犯非法出借槍枝主要零件罪,法院將長槍送警政署鑑定,發現槍管、擊發機構經組裝為一體,與木質槍托分別以鐵絲、螺帽結合固定,拆解後可分離;而組裝為一體的槍管、擊發機構,是外觀結構完整的「土造鋼管槍」,屬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擊發功能正常且具殺傷力。
台中地院認為楊出借槍枝固然危險,但考量動機是因阮姓移工放陷阱抓猴,陷阱卻誤傷楊飼養的狗,楊為了讓阮不要再放陷阱才借槍給他趕猴子,與其他擁槍自重或出借槍枝行凶者不同,惡行並非重大。因楊犯後懊悔,自始坦承且態度良好,法官也考量他是果農、年收三十萬元,認定情堪憫恕而減刑,判他二年七月刑,另併科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