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去年偵辦彰、雲設置太陽光電弊案時向上溯源,查出雲林縣二崙鄉公所於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辦理一處公墓光電招租案疑涉綠能貪瀆不法情事,檢察官指揮警、調、航、廉等單位,搜索八個處所,傳喚前鄉長鍾福助、現任鄉民代表會主席楊世彬等被告及證人共十四人到案說明,訊後,諭知鍾、楊等七名被告,各分別以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在偵辦前一波光電標租案時,往上溯源,發現雲林縣二崙鄉前鄉長鍾福助與現任鄉民代表會主席楊世彬等人,於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辦理一處公墓光電招租案疑涉貪瀆不法,組成專案小組,同步搜索八個處所,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十四人到案說明。
經七位檢察官訊問後,諭知鍾福助十萬元、楊世彬六十萬元交保,另五名被告各分別以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