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正案初審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重罰3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五日初審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一萬八千元以下提高到三萬元以下;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二個月內研議修法。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高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逐條協商時,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黃牛樣態在文創法、運產條例都已有規範,至於醫療法、餐旅食宿法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才能認定,避免給警政機關太多行政裁量;另外也建議不要條列出各式票券,避免掛一漏萬。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