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表決 授權解禁與台交往限制

美國聯邦眾議院將表決《台灣保證實施法案》及《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圖為雷伯恩眾議院辦公大樓。(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當地時間五日將表決《台灣保證實施法案》及《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兩項涉台法案,除授權國務院檢視與台交往所自我施加的限制、列出解除的計畫外;也強調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不涉台,並要求美國運用影響力及話語權,抵抗北京在國際組織扭曲涉台決議的行為。

美國現行法律要求國務院就「對台交往準則」進行一次性審查,並向國會報告審查結果。《台灣保證實施法案》則要求,在對台交往準則有效期間,國務院必須每兩年審查一次,並向國會報告、提出解除自我限制的計畫。

自從一九七九年美國與我國斷交以來,國務院制定文件規範美國外交、軍事與其他官員和台灣官員互動的種種「紅線」。二0二一年一月,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於卸任前夕,宣布取消對台政策自我施加的限制,廢除所有與台交往準則。等到拜登政府上任後恢復準則,但放寬雙邊交往,允許美國官員常態性在聯邦機構接待台灣官員,也能前往駐美代表處與台官員會晤。

當初曾提出數項挺台法案的盧比歐已經是國務卿,外界高度關注美方自我設限的去留。

此外,五日還將表決主張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不涉台的《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法案明確指出,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也沒有在中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法案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的代表,透過話語權、投票權及影響力,倡導這些組織抵抗北京試圖扭曲涉及台灣的決議、用詞、政策或程序等作為。法案也鼓勵美國的盟友和夥伴在適當情況下,反對北京試圖破壞台灣邦交及與非邦交國的夥伴關係。

美國法案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