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小教師林清安因經營「創意私房」論壇,與十名會員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牟利,遭法院判處一年五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徒刑。其中,包括主嫌林清安等四人在二審宣判後,未上訴或撤回而判刑確定;七人上訴至最高法院,僅陳宗駿的十二年刑期因證據不足發回更審,其餘六人上訴遭駁回定讞。
林清安與代號「老馬」的共犯合作經營「創意私房」論壇,專門審核、販售未成年性影像。二審法院認定林清安犯行明確,判處六年三個月徒刑,其餘十名會員則依涉案程度判刑一年五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其中,陳宗駿因被控販售多部影片且情節嚴重,遭重判十二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他是否知悉受害者年齡,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其餘上訴的六名會員中,李昱德被判六年、許正諺五年十個月、陳彥儒四年八個月,刑度較高;劉汶燁、高弋昌、董晉宇則分別判處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五個月。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清安、莊凱文、范寵合、巫宗宇等人則在二審後未上訴或撤回上訴,刑期也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清安曾任教職,卻利用網路匿名特性,與會員長期散布不法內容牟利。檢方調查發現,該論壇採會員制,影片價格由林清安與「老馬」共同商定,受害者包含多名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