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挖坑活埋判無期 強盜殺人再撞警車逃判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詐騙集團成員徐維韓、謝旻錡及郭昱廷,因上游一名綽號「紅財神」幹部與陳姓男子有六十萬元詐騙利益糾紛,徐等擄走陳搶他身上現金,還載到苗栗挖坑活埋致死,法院一、二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三人無期徒刑,徐男案發逃逸衝撞警車,再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徐維韓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夥同通緝中的藍昱翔、張晉毅二人,及謝旻錡、郭昱廷自彰化出發,前往陳姓男子新竹竹北住處,將陳男擄走強盜財物,最後跑到苗栗後龍偏僻處。眾人在場挖坑,藍、張又拿凶器敲打陳的頭、斬擊左腳跟,趁對方無力時活埋,陳一度求饒說「大哥,多少錢我都願意給你,放過我吧」,最終仍被活埋致死。

案發後,徐維韓開車逃逸,當天上午九時多經台中沙鹿中山路、長春路口,因被新竹竹北分局的多輛偵防車追捕、包夾,警員持槍喝令徐立刻下車熄火,但徐怕殺人強盜一事被逮,清楚看到對方身穿「警察」字樣防彈背心,仍強行衝撞後逃逸,直到一一二年一月二日才在彰化落網。

徐維韓、謝旻錡及郭昱廷活埋陳男部分,新竹地院國民法庭依強盜殺人罪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另就徐衝撞警車案,檢方訊時徐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看到前方男子沒有穿警察制服就要下車,以為是死者陳男的仇家,所以自己才開車跑,沒有撞警察,反控是警察來撞他,但警方密錄器清楚拍下徐男逃逸、衝撞過程。

台中地院審酌,徐男怕強盜殺人犯行被逮,拒絕停車受檢衝撞警車,最終坦承犯行,但沒有和解,依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判他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