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惡保母姊妹 續押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虐死一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在十三日遭重判無期徒刑及十八年有期徒刑,目前仍在押的二人因羈押期限將屆滿,台北地院十五日裁定自五月十八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同時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法院認為,兩人遭判重刑後仍有逃亡可能,但考量一審已宣判且證據調查完畢,串證風險降低,因此部分放寬羈押條件。

判決書指出,劉彩萱、劉若琳自民國一一二年九月起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卻在三個多月內以「以虐取樂」的心態實施凌虐。她們以毛巾綑綁剴剴四肢、口罩蒙眼限制行動,甚至將他塞進水桶、強迫裸體罰站,並用冷水澆淋、餵食爬滿蟑螂的隔夜菜。剴剴全身多處骨折、牙齒斷裂,最終因嚴重感染與營養不良導致休克死亡。法院認定兩人惡性重大且未與家屬和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判刑。

台北地院指出,劉彩萱在審理中雖稱「有勇氣面對部分犯行」,但初期陳述避重就輕;劉若琳則承認刪除與姊姊的對話紀錄,顯示兩人仍有串證可能。此外,她們的親屬在國外工作,具備逃亡條件,因此決定延長羈押以確保訴訟程序進行。不過,由於檢辯雙方已完成主要證人訊問,且一審結果確定,勾串證據的風險大幅降低,所以解除禁見,允許兩人與外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