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任職台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酒店業者請託變更使用工程案及關說警官平調案,兩度接受性招待被起訴。台南地院十五日認為罪證不足,判陳無罪;兩名酒店業者另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刑一年及八個月,均緩刑。台南地檢署將研議上訴。
陳宗彥被控於民國一0一及一0二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王姓警官平調案,以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連、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檢方認為,陳宗彥打電話給時任市警局謝姓秘書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具職務上密切關連性亦為影響力所及;且兩天後由業者提供價值一萬二千元性招待,具對價關係。另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經陳宗彥請託後,前後不到一個小時經發局人員已簽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上發揮影響力,且有價值一萬二千元對價關係。檢方起訴陳《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連、王則涉犯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外,又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
南檢一0三年四月十四日簽分他字案偵辦,但查無具體不法事證,一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簽結。不過,全案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八年重啟偵查,經過一年六個月偵辦,去年八月十五日偵結起訴,且以陳宗彥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認為,陳宗彥及連家樑、王孝瑋涉貪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無罪。連、王兩名酒店業者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各十罪,連每罪六個月應執行一年,王每罪四個月應執行八個月,均緩刑兩年,兩人各支付公庫四十萬及二十五萬元。
台南地院表示,判決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確定所謂之「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四位朋友中,有一位亦稱呼為「陳董」之內容,難以確認上述監聽譯文上具有一般敬稱性質的「陳董」即是陳宗彥。且除了上述通訊監察譯文外,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於一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接受免費性招待之事實,認為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