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橫行 法院輕判 打詐失靈

根據內政部165詐騙儀表板單單四月份,詐騙案有一萬五千九百六十一件,遭詐騙金額高達七十六億五千多萬元,可見詐騙問題之嚴重。(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記者葉進耀∕專題報導

賴清德就職一年來,導致社會民心不安的主因之一,在於詐騙橫行,但政府卻無力遏制。刑事局統計年度詐騙案件發生數量從二0二0年的二萬三千多件,暴增到二0二四年的十萬多件;財損金額也一路攀升,從四十二億五千多萬元暴增到二0二四年底的三百九十三億七千多萬元。刑事局「打詐儀表板」顯示,二0二五年四月全台被詐騙損失金額達七十六億五千萬元,比三月增加五億多元,詐騙手法中,假投資和網路購物高居前兩名。

前不久,北市一名七十多歲老婦人到銀行提領九十萬元,打算要施打「外泌體、幹細胞治療」,並加入「AIFEEX」的假交易平台聊天室,被要求匯款投資;幸經行員和警方協助查證,是醫療療程的假投資詐騙。

台灣在國際上被譏諷為「詐欺王國」,雖經多次修法多數詐騙適用「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最重可判到七年,這個刑度並不算低,然而實務上卻都是輕判居多。法官手上的詐欺案件幾乎都是從低度量刑起跳,「車手」、「取簿手」等幫助犯,通常都是輕判六個月至一年左右,要判到三年以上的案子幾乎很難看到,即使是主謀詐騙金額上億,也未必會判到三年,導致詐騙集團成員心存僥倖,為所欲為「完全沒在怕」。

法界人士認為,法院輕判究其原因,詐騙主謀不易抓,落網的幾乎都是「車手」、「取簿手」等,在詐騙集團分工中,屬惡性相對較輕的人;而且這些被抓到的詐欺犯多為年輕人、失業族,經濟不好才鋌而走險,法官實不忍重判,才會選擇從低度量刑。據統計,近年來詐騙案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當中,判刑六個月以下者占四成多;判處一年以上至三年未滿者占三成居次,而被判處拘役者也有二成左右;被判三年以上者連百分之一都不到。而普遍量刑太輕的現象,無異成為變相鼓勵詐騙行為之舉,不法之徒更直接視詐騙為低風險、高報酬的無本生意,完全關不怕,甚至出獄後又再度行騙。法官必須重新檢討量刑標準,考慮由中度量刑起跳,否則罪犯永遠罰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