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飼養一隻小黑狗,但他不思花心力照料、教育犬隻,僅因牠不停吠叫深夜就在工地抓起小狗,並徒手將其活活摔死,有民眾發現通報動保處,再經警方調監視器查獲;台中地院以劉男身為飼主卻不愛護動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拘役四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去年五月十日晚,在太平區環中東路四段、東英八街的一處工地,僅因自己養的一隻小黑狗不停吠叫,劉男不知管教、安撫,僅因不耐煩就抓起小狗,並徒手撞摔在地面,摔內出血,因傷勢過重死亡,有民眾發現向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通報,再經轄區太平分局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這才發現是劉男狠心摔死狗,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劉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劉男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卻僅因犬隻不停吠叫,又不控制自己情緒,就摔擲犬隻造成其死亡,顯不尊重動物生命權,所為實有不該,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相關素行,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他拘役四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