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竹聯幫成員陳瑋與友人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清晨,在桃園市中壢區大同路某KTV消費後,因誤認為謝姓男子以台語「衝三小」挑釁,竟然持彈簧刀攻擊對方。過程中余姓男子為保護友人上前制止,遭陳持刀刺中心臟當場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陳瑋天理難容,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十七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瑋當時因販毒罪假釋出獄僅十個月,當天凌晨六時許與友人離開KTV時,與謝姓、余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陳先揮拳毆打謝男頭部,遭反擊後掏出彈簧刀劃傷對方臉部及後胸。余男見狀上前將陳推倒,未料陳起身後朝其左腹、左胸各刺一刀,其中一刀穿透心臟,導致胸腔積血達一千九百五十毫升,送醫前即告不治。
國民法官法庭指出,陳瑋行凶時意識清醒,且在假釋期間,卻僅因言語爭執就持刀殺人,嚴重挑戰社會秩序。審理過程中,陳始終否認有殺人故意,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瑋過去因販賣第三級毒品被判五年二月徒刑,一一一年一月假釋出獄。案發當晚他在行凶後鎮定拾回隨身物品離開現場,顯示其對自己暴力行為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