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五十八歲台南許姓男子不堪長照壓力持刀弒母後,傳訊息給妹妹,自己騎車去歸仁區的公墓割腕、割頸自殘,仍被警逮捕,他坦承殺害中風、失智母親。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廿七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二十年。可上訴。
國民法官依卷證資料及自白坦承,認定許男成立犯罪,且其量刑空間為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二月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評議量刑輕重時,先考量許男手段凶殘且有前科等十二項因素,應予加重刑度;另依其坦承犯行且為母親主要照顧者、長期陪同復健,並非不孝之人,予以減輕刑度,最後做出判決,將有期徒刑加重至最高刑度。
許姓男子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清晨,在住處一樓母親的臥室裡,因母親不願起床,認為她故意跌倒在地,竟情緒失控前往一樓廚房拿取尖刀,朝仰躺在地板上的母親左胸猛刺三刀,因血、氣胸併硬膜下出血不治。許男行凶後,又持凶刀到母親臥室旁的廁所割頸自殘,再以LINE傳送「不會痛了」的訊息給妹妹;妹妹接獲電話通知,立即電話通知與母親同住的大姊下樓查看,發現母親仰躺在床舖旁地板上,報警送醫,仍於當日上午八時九分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