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廿七日三讀修正社維法部分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提高到三萬元以下。此為黃牛罰則首次明確入法並提高罰鍰金額;另,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罰鍰提高為一萬元以下。
此次修法由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共同提案,擴大黃牛行為的適用範圍,除既有的演唱會票券,新增運輸、遊樂票券為明確規範項目,對非自用轉售圖利者加以處罰。提案也建議將醫療、餐旅食宿、各類商品與休閒票券等納入處理,但因跨部會權責未定,會中亦附帶決議,要求各票券所屬主管機關於兩個月內完成黃牛規範研議,包括衛福部、交通部等,針對醫療、餐旅與食宿等領域的票券交易納入管理,建置專責執法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以源頭管控與處罰並行的方式杜絕亂象。
附帶決議也提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另外,噪音糾紛案件,警方只能依現行社維法處六千元以下罰鍰,為產生遏阻成效,三讀修正條文也提高罰鍰。明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六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一萬元以下罰鍰。
有鑒於跟蹤騷擾事件日益增多,但現行社維法中對無正當理由的「跟追」行為罰則過低。三讀修正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三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於法案通過後表示,此次修法不僅反映社會對黃牛行為的高度關切,也展現立法機關對公共秩序及民眾權益的重視,未來各部會是否能依決議如期研修法案並落實執法,將成為能否有效打擊黃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