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等七項罪名,士林地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的一件「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其餘六案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經研議,二十八日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強調判決理由有違誤,將持續追訴司法正義。
民國一一二年間一名女子透過臉書公開指控遭NONO性騷擾,引發多名被害人跟進提告。士檢偵查,認定其涉犯三次強制性交、兩次強制性交未遂及兩次強制猥褻罪,受害女性共六人,去年提起公訴。由於案件涉及妨害性自主,法院全程採取不公開審理,歷時近一年於五月宣判。
判決書指出,唯一有罪案件發生於民國一百年二月。當時NONO錄製電視節目時,主動向一名女子索取聯絡方式,並於錄影結束後堅持駕車送其返家。途中他藉口購買消夜,將車輛駛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隨後強行將女子拖至後座,扯開其衣物並壓制猥褻。因被害人激烈掙扎、跌坐腳踏板處哭喊求饒未得逞。法官採信被害人證詞,認定其案發後傾訴時神情異常,過程可信。
法院指出,NONO至今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判刑二年六月。至於其餘六案,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述存在矛盾或缺乏客觀證據佐證,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