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府為提升空氣品質,守護縣民健康,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於今年二月三日公告「雲林縣經濟部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麥寮港及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此次新增麥寮港管制區域,管制船舶岸電、燃料與施工機具,希望透過擴大管制區域、增加管制對象等措施,落實推動環境永續與健康城市目標。
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說,前已公告離島式基礎和雲林科技工業區為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自一一二年三月起實施進場機車與柴油車管制,於本次公告正名為產業園區。另外鑑於移動源汙染型態多樣化且麥寮港比鄰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經檢討後新增麥寮港空維區進行船舶及二區施工機具的管制。六月起,麥寮工業港全年進出船舶數約二千餘艘次將進行納管,期與亞洲第一座獲得「生態港埠認證」殊榮的麥寮港管理單位共同合作,落實綠色運輸,進而改善本縣空氣品質。
此次管制對象涵蓋所有進出上述區域的柴油車及燃油機車,要求出廠已滿五年的車輛,須具備一年內完成排氣檢驗紀錄,或已取得有效自主管理標章者,方得進場。麥寮港進出船舶則要求於港區停泊超過兩小時且有用電需求時,應使用岸電;另於港區水域內航行時,須使用低汙染燃料,如超低硫燃油、液化天然氣或甲醇等。施工機具(如挖土機、推土機、鏟裝機、壓路機、起重機等)則須取得有效期間內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方可進入管制區域內作業。
六月一日起,凡違反本項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裁處。環保局強調,該項政策將有效降低產業園區及麥寮工業港周邊的空氣污染,改善周邊居民生活品質與健康,呼籲使用車輛、施工機具及船舶相關業者共同配合,攜手打造低碳、潔淨、永續生活環境,相關問題可洽詢五三七九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