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裸借4萬 男未匯款挨告無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男性也要保護好自己!張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女方劈頭欲向張借款四萬元,並傳送手持身分證拍攝裸照作為抵押,張男考量先見面簽立借據才有保障,未在收到裸照當下匯款,因此遭女方提告詐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女方第一次聊天就要借錢,不免讓人懷疑是詐騙陷阱,張男說詞不無道理,判處無罪。

去年四月間,張男IG追蹤的女網友發布限時動態,稱因車禍及欠債,急需用錢。張男傳訊詢問,女方直接就開口要借四萬元,並傳送她手持身分證的裸照作為抵押。惟張否認答應「裸借」,要求與女方見面簽借據,對雙方都有保證,不想收到裸照後未匯款反遭女方提告詐欺。

張男主張自己確實有借錢給女方的能力與想法,見面簽借據也能保證是本人而非詐騙,雖然不排除透過性關係抵債,但當初雙方並未說好傳裸照就借款條件。

審酌雙方是第一次聊天,對話不過十餘分鐘,之前並無交情,並非長保持聯繫的朋友、現實也無任何接觸,第一次聊天女方便以出車禍、欠錢等理由借款,又主動表示願意「裸借」難免讓人對其真實身分存疑,張要求擔保、簽立借據等態度並無不妥。

台南地院也強調,現今網路虛假美女圖氾濫、深偽技術具有相當發展,拍攝對象是否為本人無從分辨查知,即便裸照為真,債權人若以此要脅還款,反而恐有涉及恐嚇、違反個資法之逾,對於債權的保障效果有限。綜上難以認定張男在無意願借款狀況下,施用詐術騙取女方私密影像,判處無罪。